定義調查研究問題時應遵循的法則是,給出的定義:
(1)要讓調研者得到與管理決策問題有關的全部信息;
(2)使調研者能著手并繼續進行這一項目。
調研者在定義問題時常犯兩類錯誤。第一類錯誤是由于調研問題定義得太寬造成的。太寬的定義無法為項目的后續步驟提供明確的指引路線。
第二類錯誤正好相反,將調研問題定義得太窄了。這就有可能影響到對一些行動路線的考慮,特別是對那些不那么明顯或有些新意的行動路線。還有可能妨礙調研者去涉及管理決策問題中的重要部分。例如,在一項為某消費品公司進行的調研中,管理決策問題是如何對付某競爭對手發動的降價行動。由公司的研究人員確定的備選行動路線為:
作相應的減價以適應該競爭者的價格;
維持原價格但加重廣告力度;
適當減價,不必與競爭者相適應,但適當增加廣告量。
這些備選的行動看來都沒有什么希望。當調查公司請來外面的專家咨詢后,將問題重新定義為:提高市場占有率,增加系列產品的利潤。定性調研的結果表明,在雙盲試驗中,消費者并不能區分不同品牌的產品。而且,消費者將價格看作是指示產品質量的一個因素。這些發現就導出了另一個有創造性的備選行動路線:
提高現有品牌的價格同時引進兩個新品牌――一個的價格與競爭者相適應,另一個將價格削得更低些。
為了減少定義問題時常犯的兩類錯誤可能出現,可以將調研問題用比較寬泛的、一般的術語來陳述,但是同時具體地規定其各個組成部分。比較寬泛的陳述可以為問題提供較遠的視角以避免出現第二類錯誤。而具體的組成部分集中了問題的關鍵方面,從而可以為如何進一步操作提供清楚的指引路線。